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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作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4-07-29 16:30:44 阅读数: +人阅读

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600133)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监管警告的决定幽默领军者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失败后被动组建及时审查关联方收购湖北工程建设控股权的情况。相关担保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分别受到监管警告。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重大信息按照规定披露。

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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