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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但这些问题仍待厘清

作者:基金时间:2024-08-03 03:00:31 阅读数: +人阅读

基金经理长期随意辞职,投资者苦不堪言

文字|黄慧玲、实习生梁俊毅

编辑路凌

禁止炫富,不得随意离职。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注册规则》。多项限制性规定直击市场痛点,引发强烈关注。

其实,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炫富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在公募基金领域,投资者早已饱受煎熬,基金经理也随意离职。基金经理提倡投资者践行长期主义理念,但基金经理先离开。这种矛盾在封闭式基金中尤为典型。

毫无征兆地辞职不仅让普通投资者头疼,也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担忧。不少FOF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表示,自己所投资的基金经理辞职时经历过很多“陷阱”,不得不用每天缴纳的C股来抵御基金经理辞职的风险。

《财经》与多位退休基金经理交流发现,基金经理作为职场人士,也会遇到上班族常见的困惑。研究支撑太弱、不被公司重视、人员臃肿、裙带关系、公司发展战略与个人理念不匹配、薪酬未达到预期……这些无法向投资者公开解释的原因往往成为基金经理离开。

有观察人士认为,封盘期间辞职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如果休市期间限制辞职,公司领导‘穿小鞋’,基金经理此时就会成为弱势群体。”

资管协会新规中,基金管理人有机会解释“特殊情况”。但什么样的特殊情况才是可以理解的特殊情况呢?另外,锁定投资者资金的持有期基金是否会陷入“封闭期”的限制状况?如果可以,适当的限制期限是多长?如果不是,是否应该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不限制退出的“持有期基金”?随着新规的实施,这些问题也有待解答。

禁止炫富,不得随意离职。

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但这些问题仍待厘清

首先引起公众关注的是禁止“铺张炫富”。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欺骗、误导、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输送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利益相关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捏造虚假、不良信息或者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损害职业声誉、行业声誉的;干扰或者教唆、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的行为;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炫富、拜金、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从业者炫富已不再是新鲜话题。年薪百万的券商交易员的工资单、小红书年薪千万的基金经理的传奇,都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但随着各项新监管规定的出台以及基金降费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行业的收入也将下降。

相比“禁止炫富”,新规更值得关注的是基金经理辞职约束条件的升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注册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

除特殊情况外,公募基金产品在募集期或封闭期内正在管理且员工自愿辞职,且辞职期限不少于24个月(含沉默期);无特殊情况,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公募基金产品管理时间不足1年的。自愿辞职,且辞职时间不满18个月(含沉默期);短时间内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即最近的工作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且3年内更换工作单位2次以上;或最近任职单位3年内变更任职单位3次以上的非公募基金管理人;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辞职不满6个月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如果简单翻译白话的话,就是:除非有特殊情况,在产品处于募集期或封闭期时主动离职的基金管理人,在辞职后必须保持沉默两年。如果有人在管理产品不到一年后离开公司,静默期将为一年半。如果短期内频繁更换基金份额,将无法注册为基金经理。如果最新的公司是公开发行的,那么你将被限制三年内两次跳槽。如果最近的公司是私募,就会被限制三年内跳槽3次。

据《财经》了解,前述“管理产品一年内离职,沉寂期一年半”的情况从去年开始就在行业内推行。回顾过去一年的离职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基金经理确实在任职一年后离职。一些基金经理迅速辞职,后来被核实为“特殊情况”。比如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夏夏涉及云龙的老鼠仓案。

停牌期间辞职规定是精准回应投资者痛点的新规定。此规定一出,引得投资者一片叫好。

有观察人士认为,当基金处于封闭期时,基金持有的份额无法赎回,但基金管理人却可以随意离开,这大大降低了投资体验和对基金公司的信任。因此,这次修改后,投资者常说“这个补丁做得很好”。

市场饱受煎熬,基金经理随意辞职已久。

事实上,市场正在遭受苦难,基金经理也早已随意离职。

近日业内广为流传的《刘文全国基金》文章提到,信发基金基金经理钱思佳在东方红任职期间停业期间辞职。笔者在文章中提出“建议证监会明确规定,持有期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持有期到期前不得推出新产品,即使跳槽”。

钱思佳曾管理东方红衡阳五年期固定开放混合基金。当时的宣传文案写道,“选择五年期固定开放基金,强迫自己成为一名长期投资者,你可能更有可能有所收获”。最终,钱思嘉只管理了两年多就辞职了,回报率为4.97%。

据了解,东方红资管是业内首家发行长期封闭式权益类产品的管理人。因此,封闭期基金经理辞职问题并非个案。

今年6月,管理规模超200亿元的基金经理孙伟辞职。此时,距离他所管理的东方红锐泽的三年封闭期结束,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在他离开时,该基金的净值在第二个封闭期间下跌了30%以上。

2020年初,明星基金经理林鹏辞职,也留下了五年封闭产品东方红恒源。转眼间,该基金已完成第一个五年,并于今年11月初开放认购。

一位投资者在论坛上写下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公平地说,王燕飞(接替林鹏的基金经理),林鹏离开后,他成立了和谐汇益。我也买了这只基金,它现在的净值是0.7,从成绩上来说,王燕飞的操作并不比林鹏差多少。但是如果王燕飞推出一只(封闭式基金)五年,我肯定不会买。如果换基金的话还能赎回的话当时的经理,我一定会赎回的。”

基金经理随意辞职的现象不仅让普通投资者头疼,也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担忧。

“今年我买的几个基金经理都辞职了,以后还是买C股比较好。”不少FOF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反映。 “有网友质疑我们买C股是不是在炒基金。事实上,只有C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组合的灵活性,应对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风险。”

新规则细节有待明确

新规的模糊性也引发了基金从业者的讨论。

首先是“封闭期”概念的界定。从产品运作的角度来看,封闭期的概念非常明确,产品形态就是具体的期间型开放式基金。不过,有锁定期的产品不仅有固定开放型基金,还有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持有期基金。

“客户每个时间段都会购买持有期的产品,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有一定的平仓期。那么,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这是否算平仓期?平仓期如何计算?”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如果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定投基金封闭一年,管理多个周期,离开公司时是否也需要沉寂两年?”

另外,特殊情况包括哪些具体情况?一些基金业观察人士认为,封闭期基金离职问题,实际上是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司之间利益不平等的问题。

该人士认为,基金公司是封闭式基金发行中受益最大的。 “稳定的规模带来稳定的管理费,这对基金公司来说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基金经理也是上班族,也会遇到职场人同样对于跳槽的困惑,如果封城期间有离职限制,如果公司领导‘太紧’,基金经理此时就会成为弱势群体。”

研究支撑太弱、不被公司重视、人员臃肿、裙带关系、公司发展战略与个人理念不匹配、薪酬未达到预期……这些无法向投资者公开解释的原因往往成为基金经理离开。

“谁喜欢换工作?”一位今年跳槽的基金经理告诉《财经》记者,他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忍受前雇主恶劣的工作环境。 “加薪对我来说是次要考虑的,其实我这次跳槽后就降薪了。对我来说,平台、机制、氛围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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